烟台市服务外包职教集团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作者: 时间:2014-03-03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烟台服务外包职教集团(以下简称集团)运行机制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烟台市教育局烟台市经贸委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经贸委关于组建省级职业教育集团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烟台市职业教育集团运行管理办法》和《烟台市服务外包职教集团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的制定旨在健全完善集团运行机制。集团运行机制由管理机制、制约激励机制、保障机制、评价机制和监督机制构成。明确的发展目标、健全的组织机构、严格的规章制度、科学的方法措施是增强集团运行机制活力的根本保证。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运行管理是指集团理事会对集团的目标、职能、任务和集团秘书处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进行界定和明确,并实施检查监督、协调指导、考核评价。

第三条 集团运行管理工作以本细则为规范,在市教育局、市经贸委监督指导下进行。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各级组织机构及各成员单位。

第二章 集团的目标、职能与任务

第五条 集团的发展目标是在不断拓展外延的同时,进一步揭示、丰富和发展内涵,逐步由松散型联合体向紧密型联合体过渡,最终成为核心型集团。

第六条 集团的基本职能是有效整合职教资源,加强城乡、校企、学校之间的全方位合作,促进职教资源的集成和共享,搭建技能型人才培养平台,形成学校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优势和效益,使学校办学和企业经营实现双赢。

第七条 集团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校企之间、校际之间、产学研之间不同层次的交流与合作,实现职业教育与市场经济的有机对接,整合职教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为汽车行业乃至制造业培养合格的技能型人才;

(二)实现职业资格和培训考核鉴定以及实验室、实习基地、图书馆、学报学刊等短缺资源的共享,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验及专业课教师培训提供支持,建立新型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

(三)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共享信息资源;

(四)开展人才需求市场调查及预测,协调招生、就业、对口升学等涉及成员单位利益的事项;以集团名义对外开展学校宣传,拓展生源渠道,做好招生工作;在省内外建立毕业生就业网络,妥善搞好就业工作;

(五)结合专业特点,建立以职业教育专家、企业领导、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等组成的集团专业指导委员会,进行专业设置、专业改造、教学改革与创新、学生技能训练、对外加工服务、“订单”教学与培养等方面的研究与探索。参与科学研究、实施相关专业结构布局调整、对外交流、人才培养和企业员工培训等工作;

(六)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定期组织集团内学校间的业务竞赛、评比,统筹安排教师业务培训,统筹专业师资培训等;

(七)统筹协调,优先为成员学校解决学生实习、实训、就业问题,制定统一评价标准,定期开展学生技能测试、技能比赛等活动;

(八)积极探索和尝试集团成员之间的校际合作、校企合作等不同合作形式,并延伸至成员单位以外的不同领域;

(九)指导集团成员学校按照企业的需要培养人才,协调集团企业优先录用集团成员学校的毕业生,集团内各学校在对口升学、联合办学方面享受优先权;

(十)实行成员学校间的同层次、同专业学分互认;

(十一)进行课程开发、教材开发与编写,优先在集团内使用;

(十二)维护集团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协调集团内部利益关系和对外关系,反映集团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和要求;

(十三)推广集团内外职业教育经验,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努力实现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的对接与融合,组织各种参观考察活动,推进管理创新;

(十四)以集团名义,积极稳妥地开展各类国际间交流活动,与国(境)外职教机构进行教育科研与技术合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

第八条 理事会的基本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集团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集团领导机构成员;

(三)确定集团工作目标和发展方向;

(四)制订集团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五)研究决策集团发展的重大问题;

(六)对集团工作运行实行全过程管理和调控;

(七)审议通过集团常务理事会或理事提出的议案;

(八)根据集团发展需要决定增设集团机构和人员配置;

(九)对集团成员单位进行考核评价;

(十)审议和通过有关成员单位的加入和退出。

(十一)筹措集团运行所需的必要经费;

(十二)建立人才需求信息库和人才储备库。

常务理事会的基本职责: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根据集团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工作要点及其配档表并组织实施;

(三)对集团工作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调指导;

(四)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向理事大会提交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关议案;

(五)制定集团各项管理制度提交理事大会讨论通过,检查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决定理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七)在理事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常务理事会议,代替理事会行使必要的管理职能。

第九条 集团秘书处及下设机构职责

秘书处设在牵头学校,负责集团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筹备集团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其他工作会议;

(二)起草集团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下设各部门工作职责,督导各部门落实集团年度工作计划;

(三)及时沟通信息,协调各成员单位合作,组织开展集团日常活动,主要包括集团招生、教育教学管理、实训教材编写应用、学分制弹性学制改革、就业指导、“双师型”教师培训、实训基地建设、集团宣传等;

(四)对集团工作进行半年及年终总结;

(五)建立完善集团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年末在理事会领导下对集团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考评。

秘书处下设办公室、校企合作部、校校合作部、教学研究与市场开发部、信息宣传部五个部门,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办公室:

1、拟订集团文件和各项规章制度。

2、筹备集团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其它工作会议。在理事会召开三十日前(其它会议十五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议程、会议事项等书面通知各成员单位,征求成员单位对讨论决定事项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各成员单位及时上交反馈的意见和建议。理事会召开七日前还需将有关会议材料报烟台市教育局审核,然后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会后三日内将会议决议等事项整理成会议纪要,传达到各成员单位,集团理事会会议纪要还需报烟台市教育局备案。

3、及时上传下达各类信息,协调成员单位合作。上级及成员单位来电来函应于当日汇报给秘书长,当日落实责任人,并跟踪督办至结束。上报及传发给成员单位的信息材料,应于时限前上报或传到,并落实上报和传发情况。信息材料接受与上报传发要履行责任人、经办人签字手续。

4、起草集团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年度工作计划应于12月上旬起草,中旬报秘书长、理事长审核,下旬传发至成员单位征求意见,于新年度首次理事会表决。年度工作总结应于12月下旬起草并报秘书长、理事长审批,于新年度首次理事会汇报。

5、集团有关档案管理。

校企合作部:

1、每年1月上旬、6月上旬确认成员企业当年订单(针对二、三年级学生),修正第二年订单(针对一年级学生),统计第三年订单(针对招生),并于下旬将订单分配到各成员学校。其中,优质订单分配按成员学校本专业毕业生数占70%、成员学校上年集团工作考评占30%比例进行,优质订单分配结果报烟台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审核。

2、每年2月上旬、7月下旬统计确认成员学校当年拟到成员企业实习就业学生的信息,向成员企业发布。

3、依据《集团学生实习及就业指导意见》,指导校企双方共同做好学生实习及就业指导工作。包括调度成员学校制定学生实习及就业指导计划、成员企业制定接受学生实习就业的计划方案、校企之间签订安全协议、校企与学生之间签订安全责任书,校企共同组织实习检查、就业指导及相关考核、总结,成员学校组织毕业生跟踪调查、整理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等。根据就业情况选取典型的成员学校或成员企业召开学生实习及就业指导经验交流会。

4、每年5月上旬、11月上旬将校校合作部统计的成员学校本专业春秋季本外地招生情况,向成员企业发布。

5、根据成员企业生产和成员学校教学情况,协调做好学生工学交替、半工半读工作。成员学校要制定相关计划,成员企业要制定接收方案,校企之间、校企与学生之间分别签订安全协议、安全责任书,校企双方共同对学生实践进行指导、考核、总结。

6、依据《集团实训基地建设意见》,制定集团实训基地中长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指导成员单位健全实训基地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完善管理制度,满足学生实习需要,选取示范性建设单位组织召开实训基地建设现场观摩会。

7、建立《集团学生实习及就业指导材料》和《集团实训基地建设材料》两类档案。

校校合作部:

1、据《集团招生工作意见》,依据校企合作部获取的成员企业订单,指导成员学校招生。调度各成员学校于每年1月、5月制定春秋季本外地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及社会培训计划。每年2—3月组织召开集团招生研讨会。每年5月上旬、11月上旬统计成员学校本专业春秋季本外地招生情况,上报烟台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并通过校企合作部向成员企业发布。

2、依据《集团学校实践教学规范》,明确本专业学生专业技能达标要求及训练方案,协调成员企业参与指导成员学校学生技能训练与考核。在烟台市职教室指导下,每年11月组织学生技能竞赛。统筹安排集团实训基地使用,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建立成员学校之间的合作培养模式,强化学生的专业技能培训。

3、建立集团本专业学生信息库,及时掌握学生学习、实习、就业动态。

4、制定集团年度社会培训计划、接受成员企业职工培训计划。督导各成员学校设立专门培训机构,配备培训教师,制定相关计划,主动面向成员企业开展专业技术培训,与有关部门开展联合培训。指导成员学校做好授课安排及学员报名登记、学习、考核、总结等工作。

5、建立《集团招生材料》和《集团社会培训材料》两类档案。

教学研究与市场开发部:

1、组织开展市场调研活动,进行人才需求预测,为专业设置、教材建设收集信息。

2、依据《集团教育教学指导意见》,规范集团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督导成员学校落实教学管理“六统一”制度,每学年末组织一次教学管理督导检查。

3、制定集团学校实训教材建设方案,明确编写人员、程序、时限。在烟台职教室指导下,组织成员企业技术骨干参加,进行实训教材编写的初期研讨、中期论证和最终审查定稿及应用、反馈、修订。

4、依据《集团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实施方案》,指导成员学校开设选修课,推行成员学校间学分互认,选择典型学校召开学分制改革观摩交流会。

5、依据《集团“双师型”教师培养意见》,制定集团专业教师中长期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督导成员学校落实教师国家级、省级、市级培训和校本培训。与校企合作部协作安排专业教师到成员企业实践锻炼,组织教师专业技能比武,落实专业教师职业技能达标考核,建立专业教师人才资源库,及时掌握本专业教师教育教学、学习进修等信息。

6、建立《集团教育教学管理材料》和《集团师资队伍建设材料》两类档案。

信息宣传部:

1、负责集团网站内容更新。集团网站主要设置集团新闻、校企合作、校校合作、教育教学、师资队伍、实训基地、招生就业等栏目,每月进行更新,新闻性内容及时上传更新。

2、编发《集团信息简报》。《集团信息简报》主要编发集团日常活动、重要会议、典型经验、改革动态等信息,随信息发生及时编发。

3、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新闻媒体上报、发布信息。

4、各成员单位、集团组织机构至少于每月报送一次信息,各种上网、简报、上报及向新闻媒体发布的信息均由秘书长签发。

5、建立《集团宣传材料》档案,做好有关信息的登记存档工作。

第十条 集团理事长的主要职责

(一)科学分析职业教育发展形势,正确把握集团化办学方向,牵头制定修改集团章程,对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主导意见;

(二)代表集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对外处理各种事务;

(三)主持召开集团理事会;

(四)监督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组织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及集团年度工作计划的落实;

(五)负责组织对秘书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评价;

(六)按时参加烟台市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会议。

第十一条 集团副理事长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理事长工作,参与制定修改集团章程,参与制定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按照集团章程和集团运行管理办法,落实集团年度工作计划,督导本单位工作部门做好集团工作。

第十二条 集团常务理事的主要职责

(一)代表其所在单位及时参加集团的会议,参与有关活动的组织与开展,主要包括集团招生、实训教材编写、学分制改革、就业指导、师资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师生技能比赛、集团宣传等;

(二)及时报送集团统计的各种材料、信息,落实集团年度工作计划的各项任务。

第十三条 秘书长在集团理事长的领导下,带领秘书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集团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秘书长的工作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集团年度工作计划,签发集团日常行政、业务的文件、通知;

(二)组织秘书处各部门筹备集团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及其它工作会议;

(三)及时沟通信息,协调各成员单位与集团牵头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组织秘书处各部门开展集团日常活动;

(四)准时参加市级职教集团秘书长会议及其它工作会议;

(五)年度末在理事会领导下,组织人员对集团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评和总结。

第四章 集团成员单位职责

第十四条 成员学校的主要职责

(一)遵守集团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设置相关机构,安排专职人员负责集团工作,人员保持相对稳定,按时参加集团组织的会议、活动;

(二)根据秘书处校企合作部分配给学校的订单优先安排学生到成员企业实习就业;于当年拟到成员企业实习就业学生的信息填表,上报至校企合作部,择时安排学生实习就业;

(三)依据《集团学生实习及就业指导意见》,与成员企业共同做好学生实习及就业指导工作。包括制定学生实习及就业指导计划、与企业签订安全协议、与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督导实习就业指导教师与企业有关人员共同进行实习检查、就业指导及相关考核、总结,组织毕业生跟踪调查、整理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等;

(四)根据教学需要,联系成员企业组织学生工学交替、半工半读实践。工作内容包括制定相关计划,与企业、学生分别签订安全协议、安全责任书,与企业共同对学生实践进行指导、考核、总结;

(五)制定学校年度实训基地建设计划,持续投入资金建设完善。健全实训基地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完善管理制度。满足教学实习的同时,积极探索实训基地面向社会生产、服务,为学生创造更多的社会生产实践机会;

(六)根据企业订单制定春秋季本外地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和社会培训计划,完善招生、培训措施,春秋季招生结束后,将专业招生情况上报秘书处校校合作部;

(七)依据《集团学校实践教学规范》,制定本专业学生技能达标训练方案,邀请企业技术骨干参与指导学生技能训练,组织学生专业技能考核,参加集团组织的学生技能比赛。与牵头学校合作培养模式,充分利用集团实训基地,强化学生技能培养;

(八)建立本专业学生信息库,及时掌握学生学习、实习、就业动态;

(九)设置培训机构,配备培训教师,主动面向成员企业开展专业技术培训,与有关部门开展联合培训。工作内容包括制定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及接受成员企业员工培训计划,做好授课安排及学员报名登记、学习、考核、总结等工作;

(十)依据《集团教育教学指导意见》,规范本校教育教学管理,邀请成员企业有关人员参与学校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制定、课程设置、实训教材编写应用,指导学生技能训练、考核、传授企业文化等。落实教学管理“六统一”制度,迎接秘书处教学研究部学年末组织的教育教学管理督导检查;

(十一)依据《集团学分制实施意见》,结合本校教学实际,扩大选修课开设,与成员学校开展学分互认,深化教学改革;

(十二)依据《集团“双师型”教师培养意见》,制定学校年度教师培训计划,组织教师参加国家、省、市级培训和校本培训。选派专业教师到成员企业实践锻炼,组织教师参加集团组织的专业教师技能比武,落实专业教师职业技能达标考核,建立专业教师人才资源库,及时掌握本专业教师教育教学、学习进修等信息;

(十三)积极向集团秘书处报送信息,每月至少报送一次,积极参加集团组织的宣传活动;

(十四)集团档案由专人管理,按集团档案分类要求规范建档。

第十五条 牵头学校的主要职责

牵头学校在积极承担成员学校上述职责的同时,还要担负以下职责:

(一)牵头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集团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切实发挥龙头带动作用,积极发挥服务职能作用,为成员学校和成员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三)对成员学校骨干专业的招生、实习、就业进行指导,为成员学校积极拓展就业渠道;

(四)积极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创新产教研办学模式,切实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五)牵头进行教学改革,组织开展校际间的教研活动和教育科研,努力搞好专业调整与设置、教材建设和研发、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的推广和教育科研成果的转化工作;

(六)搞好实训基地建设,有计划地安排成员学校的师生到实训基地实习和成员企业员工的专业理论和技能培训;

(七)切实发挥自身的师资和设备优势,为成员学校提供师资培训服务;

(八)及时将成员企业提供的订单,特别是优质订单合理分配到各成员学校;

(九)发挥信息枢纽作用,将企业用工需求信息、教育教学信息、招生就业信息、教育科研信息,及时准确发送给各成员单位,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十)招生结束后,及时将骨干专业的招生情况通报给成员企业,通过示范辐射作用带动成员学校发展。

第十六条 成员企业的主要职责

(一)遵守集团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安排专人负责集团工作,人员保持相对稳定,按时参加集团组织的会议、活动;

(二)及时、准确地向秘书处校企合作部提供确认的当年订单、修正的第二年订单,预报第三年订单;

(三)接收校企合作部发布的成员学校来本企业实习就业的学生信息,优先安排成员学校学生实习就业;

(四)根据《集团学生实习及就业指导意见》,与成员学校共同做好学生实习及就业指导工作。包括制定接受学生实习就业的计划方案、与学校签订安全协议、与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安排有关人员与学校实习就业指导教师共同进行实习检查、就业指导及相关考核总结,协助成员学校进行毕业生跟踪调查,整理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等;

(五)接收校企合作部发布的成员学校本专业春秋季本外地招生情况,分析企业发展形势,根据企业生产制定完善用工标准和用计划;

(六)根据企业生产实际,接受成员学校学生到本企业进行工学交替、半工半读实践。工作内容包括制定相关计划,与学校、学生分别签订安全协议、安全责任书,与学校共同对学生实践进行指导、考核、总结;

(七)制定企业年度实训基地建设计划,持续投入资金建设完善,健全实训基地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完善管理制度,保证成员学校学生实习需要;

(八)参加集团招生研讨会,参与集团成员学校招生,扩大订单办学、冠名班办学;

(九)建立成员学校在本企业实习就业学生的信息库,及时掌握学生实习、就业动态;

(十)制定企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在成员学校能力许可下,企业员工培训均安排成员学校承担,与学校共同做好授课安排及学员报名登记、学习、考核、总结等;

(十一)主动参与成员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安排相关人员参与成员学校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制定、课程设置、实训教材编写应用,指导学生技能训练、考核及传授企业文化等;

(十二)制定接受成员学校教师来企业实践锻炼的计划方案,接受成员学校专业教师来企业实践,对教师实践锻炼安排专人指导,与学校共同组织教师参加各级技能比武及专业技能鉴定;

(十三)每月至少向集团秘书处报送一次信息,积极参加集团组织的宣传活动;

(十四)集团档案由专人管理,按集团档案分类要求规范建档。

第五章 考核与评价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考评组织机构。集团成立由理事长任组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任副组长,常务理事为成员的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集团的考评工作。

考评的方式方法:

(一)各成员单位自评与互评及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评相结合;

(二)过程考评与结果考评相结合;

(三)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

第十八条 考评内容及质量要求

(一)将集团年度工作总体目标分解成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形成集团工作考评指标体系;

(二)根据每项指标确定考评内容和质量标准;

(三)采用量化积分的方法将考评结果划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九条 考评程序

(一)制定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考评方案;

(二)集团各成员单位在认真研究考评方案及考评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

(三)组织成员学校和成员企业进行交叉互评;

(四)集团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成员单位工作运行进行综合考评,并形成书面考评报告。

第二十条 考评结果处理。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对考评为“优秀”的成员单位,在政策、师资和员工培训、毕业生就业和择优录用等方面予以倾斜;对被考评为“不合格”的成员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可申请复评,如果连续两年考评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成员单位,视为“不作为”,经集团理事会讨论决定予以除名。

第二十一条 参评集团成员单位应认真准备和接受评估,准确真实地提供相关材料,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考评工作。

第二十二条 集团考评工作在市级职教集团联席会议监督指导下进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经集团理事会议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集团理事会。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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