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服务外包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作者: 时间:2014-02-12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集团名称:烟台服务市外包职业教育集团

第二条 集团性质:烟台服务外包职业教育集团是以烟台职业学院为牵头单位,联合驻烟高校和相关职业院校、服务外包企业、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协会等单位,按照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立足于胶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烟台市高端技术产业而组建的松散型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原有的行政隶属关系、管理体质、人事关系和法人地位等不变,成员之间的专业布局、教学标准、科研开发、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在师资、实验实训设施、学分互认、职业技能鉴定、课题研究、教育教学信息、招生与就业等方面,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共享,最大限度地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

第三条 集团宗旨:以区域内牵头学校为中心,以专业为纽带,整合服务外包教育资源,形成整体优势,突出专业特色,拓宽就业渠道,增强整体实力。通过加强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城乡合作、校校联合,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大中专院校适应市场的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群体优势、组合效应和规模效应,打造烟台市服务外包职业教育品牌,提升烟台市服务外包人才培养的综合实力,为区域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应用型高技能人才。

第四条 集团准则:平等、尊重、诚信、合作、共赢。

第五条 集团接受烟台市教育局、烟台市经信委、烟台市商务局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 职能

第六条 烟台市服务外包职业教育集团职能

1.加强产、学、研、校企、校际之间不同层次的交流与合作,为烟台市服务外包产业培养合格的应用型人才;

2.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共享信息资源;

3.开展人才需求市场调查及预测,协调招生、就业、对口升学等涉及单位利益的事项;以集团名义对外开展学校宣传,组织招生就业工作;

4.结合专业特点,建立以服务外包教育培训专家、企业领导、学院专业教师等组成的集团专业指导委员会,进行专业设置、专业改造、实训基地建设、承接外包项目订单、招商引资等方面的研究与探索。参与科学研究、实施相关专业结构布局调整、对外交流、人才培养培训等工作;

5.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定期组织集团内学校间的业务研讨、技能比赛、评比,统筹安排教师业务培训,统筹专业师资培训等;

6.统筹协调,优先为成员学校解决学生实习、实训、就业问题,制定统一评价标准,定期开展学生技能测试、技能比赛等活动;

7.积极探索和尝试集团成员之间校际合作、校企合作等不同合作形式,并延伸至成员单位以外的不同领域;

8.指导协调集团成员学校按照企业的需要培养人才,协调集团企业优先录用集团成员学校的毕业生,集团内各学校在对口升学、联合办学方面享受优先权;

9.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同层次、同专业学分互认;

10. 进行教程开发、教材开发与编写,优先在集团内使用;

11.维护集团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协调集团内部利益关系和对外关系,反映集团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和要求;

12. 推广集团内外职业教育经验,开展校园文化建设,组织各种参观考察活动,推广管理创新经验和做法。

第三章 成员与组织机构

第七条 烟台市服务外包职业教育集团由成员单位组成,实行理事会制。

第八条 拥护本章程的大中专院校、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服务外包企业、科研单位、就业指导机构和有一定职业教育经验的企业家、知名的高级专家等均可申请加入本集团。加入集团的程序:提交申请书、所在单位、个人基本情况;经常务理事会考察并讨论通过。

第九条 集团成员退会应书面通知集团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条 集团成员单位推存1名代表,担任集团理事。集团理事原则上由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任期3年。理事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集团的会议及有关活动。集团理事须具备下列资格和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2.热心支持职业教育事业和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工作;

3.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或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成员单位的领导者;

4. 具有一定的从事服务外包培训工作经验或服务外包企业管理经验者。

第十一条 烟台市服务外包职业教育集团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会,理事会是最高权利机构,下设专业指导委员会。

第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常务理事若干名,首届理事长由牵头学校领导担任。以后待条件成熟,由民主选举产生。副理事长及常务理事原则上由各单位代表担任。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由副理事长兼任),副秘书长若干名,由常务理事会指定。各职务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1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理事长提议、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或常务理事会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理事会和常务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在理事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权利。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责

1.制定和修改集团章程;

2.选举和罢免领导机构成员;

3.制定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4.审议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

5.审议常务理事会或理事提出的议案。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其职责是:

1.执行理事会决议;

2.实施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3.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向理事大会提交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关议案;

4.审议和接受新的成员单位;

5.决定理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第十七条 本集团以烟台职业学院为依托,在该校加挂“烟台市服务外包职业教育集团”牌匾,秘书处常设在该院服务外包学院。其职责是:

1.负责集团年度工作方案的落实;

2.负责集团的宣传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做好集团的联络工作;

3.筹备组织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4.集中并代表成员单位间的利益和要求,对招生、收费、教程改革、实习实训、就业、专业教师培训等问题,向集团提出意见和建议;

5.搜集、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招生、就业工作;

6.负责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代表集团接受有关方面的捐赠。

第十八条 根据集团发展需要,集团可设若干专业指导委员会,由常务理事会指定或集团单位申请,常务理事会同意,设在相关单位开展活动。

第四章 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成员企业的权利。

1.优先享用集团内教育资源和各类信息,优先培训本企业的员工;

2.根据本单位的发展对专业人才的实际需求,对集团中教育成员单位的办学方向、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教学安排、技能考核、实习就业提出要求,有权向常务理事会、理事大会提出议案,并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3.参与集团的各种活动;

4.优先择优选用集团内相关教育成员单位的毕业生或实习生;

5.经理事长同意,可以集团名义开展对外合作等事宜。

第二十条 成员学校的权利

1.根据单位发展对服务外包类人才的实际需求,有权向常务理事会、理事大会提出议案;

2.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和各类信息;

3.参与集团的各种活动;

4.有权利用集团的无形资产,促进学校发展;

5.有权优先安排本校学生到专业实训基地实训;

6.有权组织教师到集团内各企业、学校进行业务学习、实践技能培训、实训,参与相关学校的教研活动,聘请成员单位的骨干教师、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级技能型人才等到学校指导教学工作;

7.有权通过集团秘书处采取适当方式与企业或者社会其他领域进行广泛接触,拓展学校的办学门路。

第二十一条 成员企业的义务

1.遵守集团章程,执行理事决议,完成集团交办的工作;

2.为集团教育成员单位提供实习场所,配备高水平的实习指导教师,按照实习要求对实习学生进行严格管理;

3.选派高水平的工程技术人员到学校进行课堂教学、指导技能培训、传授企业文化;

4.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以不同的方式帮助学校改善教育教学条件;

5.积极向集团提供有关市场人才需求信息,按照集团要求提供人才需求计划。

第二十二条 成员学校的义务

1.遵守集团章程,执行理事会议决议,完成集团交办的工作任务;

2.主动与集团秘书处联系,主动提供办学的重要信息;按要求及时提供实训学习的专业、人数等;

3.有义务向集团内的企业提供学校办学和毕业生的基本情况,并按照企业的要求选送优秀毕业生。

第五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三条 集团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活动,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四条 集团终止动议须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二十五条 集团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集团理事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理事会秘书处。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于集团成立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二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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