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顶岗实习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坚持以能力为本位,就业为导向,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培养人才的需要。为加强校外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提高实习质量,特制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第二条 顶岗实习是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关键教学环节,是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通过顶岗实习,使学生能够尽快将所学专业知识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实现在校学习期间与职业岗位的零距离接触,使学生牢固树立职业理想,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练就过硬的职业技能。同时也能使学生更加深入地了解党的方针、政策,了解国情,认识社会,开阔视野,建立市场经济观念,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三条 学生必须参加顶岗实习,一般情况下,顶岗实习安排在假期和第六学期(两年制高职的第四学期),因特殊需要,可以安排在其他时间进行。要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有半年以上在企业顶岗实习的时间。非毕业顶岗实习要根据专业计划来安排,如果专业培养计划中没有安排,需临时安排顶岗实习的,应按调整专业培养计划的程序办理,并提供完整的顶岗实习方案报教务部门审批。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顶岗实习,主要是指按照服务外包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校毕业班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的生产服务一线参加的顶岗工作,是专业教学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顶岗实习实行院、系两级管理。
(一) 学院成立顶岗实习工作指导小组,由分管教学院长任组长,教务处长、招生就业处长、学生处长、校企办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系(院)主任组成,统筹和指导全院毕业顶岗实习。顶岗实习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二) 顶岗实习工作指导小组领导全院的毕业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组织研究和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三) 教务处是全院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主要负责以下工作:建立健全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对全院顶岗实习管理工作进行监控,审核各专业顶岗实习计划、顶岗实习教学大纲等实习教学文件,汇总全院顶岗实习工作信息,定期巡查、检查各系(院)实习计划的执行落实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顶岗实习工作情况。
(四) 教学系(院)具体负责各专业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根据专业要求建设校外顶岗实训基地;制订具体的顶岗实习计划和教学大纲;联系实习单位,签定实习协议;落实实习岗位并按要求配备带队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负责与实习单位沟通;要对整个顶岗实习过程进行严格考核,完成成绩评定、资料归档等工作。
(五) 招生就业处、校企办负责协助系(院)进行安全教育,联系顶岗实习单位,学生处负责指导各系(院)部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顶岗实习采取学院推荐双向选择和个人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相结合的方式。无论是学院安排还是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学生均须与实习单位签定实习协议,实习协议内容应包括各方的权利、义务、实习期间的待遇、工作时间、劳动安全与卫生条件等,实习协议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第七条 顶岗实习单位为实习学生提供对口的生产一线的专业技术岗位。实习期满后,实习单位应对实习学生做出书面鉴定,填写“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作为评定学生实习成绩的依据。考核合格的学生由校企双方共同出具“工作经历证书”。
第八条 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应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预防实习期间可能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等事故。
第九条 各系(院)负责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系(院)应成立顶岗实习指导小组,小组成员由企业管理人员、系(院)领导、专业教师、辅导员(班主任)等共同组成,系(院)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
(一) 在学生顶岗实习前,要对学生进行培训和教育,强化学生职业技能训练,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办法。要对学生进行就业形式、创新精神、吃苦耐劳、学以致用的教育以及法制观念、安全知识、防范技能、校纪校规、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杜绝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二)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制定顶岗实习大纲及顶岗实习指导书,组织指导教师制定学生顶岗实习计划。顶岗实习计划应在实习前一周发给学生。
(三) 组织实施顶岗实习计划,包括确定指导教师、学生的分组及实习过程的管理等。
(四) 检查顶岗实习的进展情况,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五) 组织顶岗实习的考核,制定顶岗实习成绩的评定标准。
(六) 组织学生顶岗实习成绩的评定,顶岗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
第十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指导教师包括校内指导教师和企业指导教师。
(一) 院内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应从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一般师生比不超过1:15。院内指导教师在学生顶岗实习辅导期间享受一定的工作量补贴;企业指导教师在学生顶岗实习指导期间根据岗位性质、岗位责任、岗位目标享受外聘教师待遇。
(二) 指导教师依据顶岗实习大纲并结合学生实习岗位,制定学生具体的顶岗实习方案和计划。顶岗实习计划应包括:实习目的与要求、实习时间的安排、实习内容与任务、实习方法与步骤、实习纪律、实习总结与考核等。做好顶岗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三) 指导教师要定期指导学生,检查学生顶岗实习的进度和质量。在业务指导的同时应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
(四) 指导教师在学生顶岗实习末期要指导学生撰写顶岗实习报告。
(五)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要安排院内指导教师以双重身份参加顶岗实习工作,既是学生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又是顶岗实践锻炼者,努力做到边顶岗边指导。
(六) 指导教师应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密切沟通,加强对学生的过程指导,帮助解决顶岗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七) 顶岗实习任务完成后,指导教师要做好顶岗实习总结。
(八) 企业指导教师具体负责学生的顶岗实习期间的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学院和企业联合制订的实习计划,具体落实顶岗实习任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实习鉴定等工作。
第三章 实习纪律
第十一条 顶岗实习是教学计划中综合性最强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对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提高学生的综合岗位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十二条 顶岗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顶岗实习单位的一名员工,因此,顶岗实习的学生应做到:
(一) 认真学习顶岗实习的有关管理规定,端正实习态度,明确实习目的,以保证每个学生能有明确的实习项目。
(二) 自主联系落实实习单位的学生须填写《烟台职业学院学生自主联系顶岗实习申请表》,并负责将顶岗实习计划书送至实习单位。
(三) 主动与院内指导教师保持联系,保持通讯方式的畅通。
(四) 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做一个诚实守信的实习生和文明的员工。
(五) 服从领导,听从分配,自觉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作息,不迟到,不误工,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维护正常的实习秩序。
(六) 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
(七) 认真做好顶岗实习现场工作记录,为撰写顶岗实习报告积累资料。
(八) 顶岗实习结束后,独立完成顶岗实习报告。
(九) 按照顶岗实习计划和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十) 树立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牢记“安全第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十一) 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考勤要求,特殊情况需请假时应征得实习单位的批准,并及时向学院指导教师报告。
(十二) 顶岗实习期内如需变更实习岗位,须征得学院指导教师和原实习单位同意。擅自离开实习岗位的,将严格按照学院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 发生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顶岗实习单位和学院指导教师报告。
(十四) 对严重违反实习纪律,被顶岗实习单位终止实习或造成恶劣影响者,顶岗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十五) 无故不按时提交顶岗实习报告或其他规定的实习材料者,顶岗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十六) 凡参加顶岗实习时间不足学院规定时间80%者,不予评定顶岗实习成绩。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 各系(院)要高度重视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加强与企业的合作与交流,建立稳固长期密切的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更多更合适的实习岗位。
(一) 加强横向协调,充分调动学生及家长的积极性,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积极协助学校及各系联系合适的顶岗实习工作岗位,形成顶岗实习多渠道化,尽可能使每个学生都有实习岗位。
(二) 适时聘请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做兼职教师,参与教学计划和岗位培养目标的制定,使其专业培养目标更符合企业实际,培养工作更具有针对性,促进企业接受学生顶岗实习的意愿。
(三) 充分利用校内实训基地,加强各实践环节教学,努力提高学生的基本实践技能,将岗位培养目标贯彻于整个教学过程,使学生在顶岗实习前通过校内生产性实训,基本达到或掌握岗位工作需求,尽快适应岗位工作,减少企业的担忧或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消除企业顾虑。
(四) 对顶岗实习期间暂时未找到实习单位的学生要在校内组织他们写毕业论文(设计),严格考勤,请假销假制度,不得放任自流。
(五) 将顶岗实习工作纳入各系(院)年度考核重点指标,加大考核比重,与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五章 成绩考核
第十四条 考核原则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接受学院和企业的双重指导,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的工作过程控制和考核,实行以企业为主、学校为辅的校企双方考核制度,双方共同填写“顶岗实习考核表”。
第十五条 成绩考核评定
(一) 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
学生的顶岗工作可以在不同单位或同一单位不同部门或岗位进行,企业要对学生在每一部门或岗位的表现进行考核,填写“顶岗实习考核表”,并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
(二) 学院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
学院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在各企业每一部门或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在每一个岗位,学生要写出顶岗实习报告,学院指导老师要对学生顶岗实习报告及时进行批改、检查,给出评价等级。
(三) 顶岗实习成绩考核采取考查方式,考核成绩按以下两部分综合计算:一是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70%;二是学院指导教师对学生顶岗实习过程、实习报告、成果进行评价,占总成绩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