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推进校企合作交流,进一步提高教师双师素质和创新创业教育能力,积极引导教师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社会,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目的意义
全面落实教师服务企业实践活动,是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教师双师素质、优化队伍双师结构、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实现高素质高技能型专门人才培养目标的根本要求。通过开展教师服务企业实践活动,促进教师系统地掌握本专业技术流程、专业前沿知识、行业动态及岗位素质和技能要求,不断提高教师生产实践和科技开发能力,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高端产业聚集区经济开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全面发动专业课、公共课、基础课教师,以及科研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参加服务企业实践活动。
(二)坚持“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原则,实施专业教师企业项目实践进修制度,重点培养专业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专业教师,带动服务企业实践活动全面展开。
(三)坚持“按需派遣、重在实践”的原则,在充分调研企业需求的基础上,按照“先锻炼后实践、先提高后发展”的要求,积极开展专业教师企业顶岗锻炼活动,不断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
(四)坚持“分期分批、统筹规划”的原则,结合教育教学实际,以六年为一个服务周期,每年各系部派出1/6左右的教师,分批次、有计划地逐年推开。
三、实施方式、内容及要求
专业教师以技术支持、项目研发和实践锻炼为主,其他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以考察、调研为主,科研人员参照专业教师的规定执行。实施方式主要有学院派出和个人联系两种。个人联系方式主要是指教师在业余时间,利用自身专业特长,主动为企业提供服务的一种锻炼形式。
学院统一派出的方式主要有:
(一)专业教师企业项目实践进修。参与对象主要是各专业带头人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中青年骨干教师,进修时间须在一个服务周期内累计达半年以上。开展形式一般分四种:一是参与企业自主的研发项目,并在其中承担一定的工作任务;二是主持或参与为企业生产、建设和管理服务的校企合作项目;三是通过调查研究设立企业需要的生产、技术开发和经营管理的实践项目;四是联合开发符合企业人才需求标准的课程或用于学院教学及企业员工培训的项目教材。
(二)顶岗锻炼。参与对象主要是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实训课指导教师,优先考虑没有企业工作经历和实践锻炼经验的人员。锻炼时间每年不低于15天,对于新参加工作的教师,在实习和见习期内,安排到企业顶岗锻炼的时间不低于3个月。教师到企业顶岗锻炼,一是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二是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三是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四是结合企业的生产实际和用人标准,不断完善教学方案,改进教学方法,积极开发校本教材,切实加强学校实践教学环节,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
(三)挂职服务。参与对象主要是因需派遣人员,包括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等。挂职服务时间在一个服务周期内须累计达到3-6个月。教师在企业等单位挂职,要深入企业一线,参加挂职单位全过程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通过全面细致的考察调研,把握职业教育和学科专业的发展方向,了解企业对科技和人才的需求,积极为企业和学院发展出谋划策,搭建起良好的校企合作交流平台。
四、组织管理
(一)学院对教师服务企业实践活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运行机制。由学院主要领导总负责,组织人事处负责做好教师实践活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教务处负责做好业务考核和档案存放工作,科研处负责项目(或成果、课题等)管理工作、财务处负责经费落实工作、各系(部)负责教师各项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考核等工作。
(二)各系(部)应成立服务企业实践活动指导小组,其成员主要由系(部)主要领导、企业管理人员、教研室主任及专业带头人组成。指导小组结合专业发展和教学团队建设规划,负责制定活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和要求,对下企业教师加强指导,定期检查,认真考核。
(三)每年4月底前,各系(部)按照师资队伍建设要求,制定《烟台职业学院教师服务企业实践活动计划表》,明确人员、企业、任务、时间及经费预算等,并附上《烟台职业学院教师服务企业实践活动任务书》报组织人事处。经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审核,报学院批准后实施。实践活动时间应尽量安排在每年寒暑假期间或其他不妨碍正常教学(如本学期无授课任务等)的期间内。
(四)各系(部)要建立教师实践活动专项档案,及时收集、整理教师在实践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资料(包括业务资料如调研报告、图纸、样品、账册、流水记录等,和项目成果材料、单位鉴定材料、工作总结以及在实践活动期间形成的日志、照片、影像资料等),保证档案资料的完备可查。
(五)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到企业一线进行不定时抽查。实践教师因故离岗,须同时向学院所属系部、组织人事处和企业三方以书面形式请假,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开。对擅自离开实践岗位的教师按旷工处理,并取消其实践资格及相关待遇和政策优惠。
(六)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前,均需与企业签订书面协议,主要内容为下企业锻炼的安全、责任、岗位目标和考核标准。协议一式五份,本人、系部、人事处、教务处、企业各一份。
(七)教师服务企业实践活动中的工伤保险由学校统一购买,费用从烟台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基金中支出。
(八)教师在企业实践期间,必须遵守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注意人身安全,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本人负责。
五、业务考核
(一)实践活动结束后,参加实践活动的教师应按照《烟台职业学院教师服务企业实践活动手册》的要求,如实记载实践内容并完成一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的实践报告。活动结束一周内上交本人所在系部,作为教师企业实践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由各系部专业委员会,根据教师企业实践任务完成情况,对教师实践结果和服务效果进行考核,并上报教务处备案。考核结果分为 “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计入本人业务档案,并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年度考核和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三)教师到企业进行服务实践活动,每累计三十天(含)折算继续教育学习75学时,记继续教育学分15分;每累计十五天(含)到三十天之内折算40学时,记继续教育学分8分;不足十五天,不予登记继续教育学分。
六、待遇及奖惩
(一)教师到企业进行服务实践活动并经考核合格者,由系部统一发放其服务期间的岗位津贴,具体标准由各系部自定。
(二)教师申报职称与服务企业实践经历挂钩,凡不能完成实践任务的,不能参加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申报高级职称,需在任现职期间有作为“访问工程师”主持或参与(须有企业单位证明)企业项目或与企业合作开发教研课题的经历,并考核合格;申报中、初级职称,需在任现职期间满4个月的企业实践锻炼经历,并考核合格。
(三)教师在实践期间的企业收入归个人所有,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等项目的报销由各系(部)自行负担。
(四)教师在企业实践期间取得的专利、重大科研成果,须由各系(部)报科研处组织鉴定后,参照学校科研管理办法执行。
(五)教师企业实践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实践资格及相关待遇和政策优惠,且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七、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八、本规定由组织人事处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烟台职业学院教师服务企业实践活动计划表
2、烟台职业学院教师服务企业实践活动任务书
3、烟台职业学院教师服务企业实践活动手册
烟台职业学院
二〇一〇年五月一日





